在言語與行為上作榜樣

在言語與行為上作榜樣

圖片選自網路

金良才

在古代歷史上,塞琉古帝國的國王安提約古四世(約主前215主前164年)嚴重迫害猶太人。那時,有一群人像拿細耳人一樣,自行遵守律法、委身作民族的領袖,他們就是「 法利賽人」,「法利賽」即「分別出來」的意思。

一開始,他們受到百姓的尊敬與信賴,然而當持有絕對的權柄後,他們便開始要求百姓遵守律法的各個細項,使百姓背負重擔。不可姦淫的誡命,在法利賽人的規約中,變成「除了妻子以外,不可與其他女人說話,連看也不能看」。為了使自己看不到其他女人,已婚男子會低著頭走路,若因此撞到牆壁而頭破血流,還會在頭部綁上繃帶,四處炫耀。法利賽人成了教導律法內容,只遵守表面形式,内心卻不按著神旨意去做的一群人。

言行不一、一味地指責人們過錯的領袖,絕無法讓人信服;惟有在日常生活中成為榜樣,才能改變人心。先信主者要將信靠耶穌的喜樂,告訴剛信主的人;如果先教導他們「不能這樣做、不能那樣做」的律法條文,只會成為妨礙他們過真正信仰生活的絆腳石。基督徒必須反省自已是否未按著神的話語去行,卻將重擔強加給人。

使我活過來的悔改(2019活潑的生命)